退款政策
上次更新:2026-06-04(初版範本)
一、退換貨期限(7 日鑑賞期)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你享有商品收到後 **7 日內** 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(俗稱「7 日鑑賞期」)。請於該期限內以 Email 或 LINE 訊息通知賣家欲退貨。
⚠️ **不適用 7 日鑑賞期**之商品(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): 客製化商品、易腐敗 / 期限商品、報紙雜誌、已拆封之影音 / 軟體 / 個人衛生用品。 上架時應於商品頁面明確標示。
二、退款條件
- 商品**未拆封 / 未使用**,且包裝完整、配件齊全
- 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(含寄回的物流時間)主動聯繫
- 非屬上述不適用之商品類型
三、瑕疵 / 寄錯 / 短少
如收到商品**瑕疵、與描述不符、寄錯品項、短少**,請於 3 日內附**照片** 以 LINE / Email 通知賣家。賣家會無條件接受退貨,**運費由賣家負擔**。
四、退款方式
- 原路退款:LINE Pay / 信用卡(若有接金流時)
- 銀行匯款退回:請提供帳戶資料,3-5 工作天內匯回
- 下次訂單折抵(經買賣雙方同意)
五、退款時間
- 賣家收到退回商品並驗收完成後 **7 工作天內**處理退款
- 金流業者實際入帳時間以該業者規定為準
六、運費負擔
- **正常 7 日鑑賞期退貨**:消費者負擔退回運費
- **商品瑕疵 / 寄錯 / 短少**:賣家負擔來回運費
七、無法退貨情況
- 已過 7 日鑑賞期(以宅配到貨日為起算)
- 已拆封使用之個人衛生 / 食品 / 易腐敗品
- 客製化商品(姓名刻印、訂做尺寸等)
- 商品包裝、配件、贈品有缺漏
八、爭議處理
如對退款結果有爭議,得向**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**申訴, 或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法定程序處理。
九、聯絡方式
退款 / 退貨申請:peter@neop.tw